一、健全值班值守与网上每日直报制度
市、区民政部门和各养老服务机构均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同时,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于每日下午15点准时报送返院老人、返院员工、人员隔离等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针对家属探视,不提倡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同家属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有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应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对非直系家属(监护人)和非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家属,暂不开放探视。
针对春节离院老年人,养老机构应积极与老年人家属协商,待疫情稳定后再返院,请老年人家属支持理解。确需返院的老年人,在院内开设专区隔离收住,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返回生活区。
针对返沪员工,各养老服务机构对离沪返回的工作人员一律要求自行居家观察14天,观察结束情况正常后上班。
针对在院员工,要求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机构。
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三、强化机构内部防护
定时测量体温,每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
关注老年人健康,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每日居室巡查,观察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
做好环境消毒,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每日做好机构内部消毒清洗,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停止聚集性活动,暂停室内老年人集体活动,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四、保障刚需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做好入住老年人各项服务工作。
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同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护中心有托养老年人的,参照养老机构进行管理。服务机构如已同老年人和家属协商一致可暂停服务。
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如继续提供集中就餐服务,需对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对于有助餐刚需的老年人,务必保障力量做好上门送餐服务。
五、加强防控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利用上海民政、上海养老顾问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和工作要求,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保障工作。
市、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各养老机构应让所有员工掌握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和市民政局先后下发系列通知:“养老疫控第1号-5号”(详见“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养老机构院长和主要负责人要系统掌握,对一线护理员和工勤人员要求学习到位并依规操作。
六、做好老年人心理慰籍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安抚老人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慰籍。
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怀。积极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
七、及时开展督查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访。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通过上海民政等微信公众号公布暗访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提示,指导各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落实整改。
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及时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慰问看望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八、积极协调物资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一线,了解困难问题,搜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和内部协同,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做好物资发放工作,确保物资及时发放至一线机构、一线人员。